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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为根本 加强自律、完善监管
【事件回放】
2009年12月1日,安博教育、昂立教育、巨人教育、学大教育以及新东方教育等中国民办教育培训行业5大机构负责人,针对中国教育培训行业乱象频出的现状,发出加强行业自律的倡议:不断树立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财务监管,努力探索并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遵循教育规律,千方百计提高办学水平,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关注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和全面、健康成长,认真维护学生和家长的根本利益;坚持“诚实守信”的办学原则,如实宣传自身办学理念、特色和优势,不作虚假和夸大宣传,不以不实承诺误导家长和学生;在办学中实践创新,不断超越,树立品牌,引导并促进我国民办教育培训行业良性、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有专家指出,教育培训行业之所以乱象频出、屡禁不止,是因为在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一些教育培训机构舍“义”逐“利”,忘记了公益为本的出发点。改变这一现状,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
江苏省南通工商局崇川分局局长赵国兵强调,对于教育培训行业,要严格审查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凡已经领取教育或劳动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告知其向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不得登记为企业。为了与公益性的教育机构相区别,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企业名称中一般不单独使用“教育”、 “学校”等概念作为行业特征。
对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来说,公益性始终并将永远是存在之本。有专家指出,中外教育发展的历史表明,公益性是教育事业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属性,它不以办学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无论由政府办学还是由非政府组织或个人办学,教育都具有公益性。因为知识具有非稀缺性、非分割性、非排他性、非消耗性等特征。知识一旦被生产出来,就存在着被全体公众普遍利用的可能性。无论知识最初是由谁发明,在什么地区发明,或者在什么样的动机下发明,都不能改变这种性质。简言之,公益性是教育内在具有的社会属性,与办学形式无关。
5年前,文东茅那篇文章的结尾写道:“从教育发展和制度变革的角度看,由于有庞大的公办教育体系以及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体系存在,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至少在近期内只可能是少数,但不论其数量多少,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出现都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将使人们重新认识教育的特性,走出教育的公益性与可营利性相互矛盾冲突的认识误区;在实践上,它将不仅可以使部分民办学校能够名正言顺、合理合法地营利,而且也将极大地拓宽教育经营、教育融资、办学激励等方面制度创新的空间。”
5年过去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红红火火已经证明了可营利性拓宽了民办教育从事教育经营与教育融资的空间,但也滋生了见利忘义等诸多问题。此时此刻再来评估与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坚信,在明确立法、规范管理的同时,培训机构自身在营利的同时牢记公益性之根本是必须的,因为这是让整个教育培训行业朝理性健康方向发展的根本之道。若干年后,我们再来探讨民办教育之公益性和经营性之间的关系时,教育培训机构或将成为民办教育领域之经验贡献者和可贵探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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