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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培训、考研培训、一对一课程辅导、四六级培训、高考前冲刺培训等目前充斥于我们身边的形形色色教育培训机构,越来越让人看不懂了。他们到底是以育人为本的学校,还是营利机构?
说他们是学校,恐怕没人质疑,因为他们服务的核心内容就是为受众提供各种类型的教育,机构也多数冠以“××学校”、“××教育”的名称;说他们以营利为目的,恐怕也没人会否认,因为,他们将受众当作消费者,将教育作为产品,目的是从中获得收益。尤其是有越来越多的教育培训机构从“学校”更名为 “集团”,海外上市进而走入资本市场,我们不禁要对这些机构说,行走在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一定要二者兼顾,这样才能一路走好。
我国《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也强调,“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并回避“投资”和“收益”等概念,只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在这些法律条文和许多公众甚至学者的观念中,似乎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必然要求其“非营利性”。对民办教育形态之一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来说,从诞生至今,始终行走在公益和营利之间。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公益性、营利性,对立还是统一?
早在2005年,时任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的文东茅以一篇《论民办教育公益性与可营利性的非矛盾性》,指出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与营利性并不矛盾,在学界引发争论。5年之后的今天,我们不禁要问,随着受众个性化教育需求的增加,已成为民办教育重要形态的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已处理好公益性和营利性之间的关系?
“利”字当头致乱象频频
【事件回放】
2009年末,北京瑞来英语培训机构“一夜蒸发”,外国老板携款潜逃,学员预先交纳的巨额学费打了水漂。受害学员自发组织的维权小组屡次遭遇机构责任人的推诿,维权之路异常艰辛。有学员说,“瑞来英语在北京有600多名中国和外国学生,每位学员都交纳了数千元乃至数万元不等的高额学费,保守估计,老板携走的款额高达数千万元。”
携款潜逃,一夜蒸发,这样的事情在教育培训行业已屡见不鲜。受害者是广大学生和家长,以及整个中国教育培训行业的品牌声誉。
某些教育培训机构将“利”字置于“义”字之前的例子有很多。记者在几家英语培训机构了解到,不仅培训费用高得惊人,而且一些机构的所谓“课程顾问”在面对学生和家长的咨询过程中急功近利,各种推销手段极尽其能,不仅劝说学员为了获得优惠而尽可能多地交纳些学费,还明确强调不能随便看授课合同,除非交纳近千元的订金后才行。赤裸裸的“利”字当先,已让教育的公益性在这里无迹可寻。
专家指出,教育培训机构如果把获取利润作为其第一要务,就容易在公益性和营利性之间失衡,从而导致危机的不可避免。据统计,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8年接到针对教育培训行业的投诉2468件,比2007年的1875件增加了31.6%,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乱收费、培训质量不保证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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