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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民政工作会议上,我着重谈了这个问题。特别提醒民政系统的各级机关和干部避免把什么权力都抓在手里,把什么事情都搂在怀里,自己做不过来,又不肯放权、放手让社会力量做,结果是什么都做不了、做不好。
我希望大家尽量把政府做不了、做不好,却适合社会力量来做的工作尽量交给社会来做,让渡更大的空间给社会力量来参与。这不仅是一个理念问题,更是一种工作方法和思路的问题。民政部门作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职能机关,要着重从创造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管,积极扶持和有效指导慈善组织的工作出发,履行好民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
要克服把管理等同于管人、管物或直接冲在募捐第一线的理念与做法,始终站在培育、监督、服务和工作指导的位置上,建立政府与慈善组织协作的关系。政府部门要敢于和善于发挥社会力量服务民政工作,帮助政府改善民生和做好社会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服务等领域发挥补充作用。
我们的目标是构建一个责权明晰、有序参与、开放多元、富有活力的社会体系,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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