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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生实习期受伤遭遇维权难

  “如有哪家律师事务所愿意帮我讨回这些医疗费,我将为这家公司义务工作两年,洗衣做饭扫地都不嫌弃。”近日,一篇题为“三一重工:一个技校实习生的悲惨遭遇”的帖子在网上流传开来。发帖人名叫邓振国,2009年9月在北京三一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三一”)实习工作中受伤,后花费10多万医疗费,公司以“实习生”之名拒赔。

  尽管目前我国法律对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尚未出台相应规定,还没有完善的实习生权益法律保障体系,身份模糊的实习生在工伤、酬薪等维权路上常陷法律盲区。但是,湘潭大学法学教授欧爱民指出,邓振国与三一重工的关系“应该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就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将之在工作上所受的伤害认定为工伤”。(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因此,当事人邓振国有多条途径可以维权。欧爱民建议,尽快将实习生纳入劳动关系范畴。

  实习生工作中受伤花费10多万

  邓振国,湖南潇湘技师学院07级数控专业的一名学生。

  经公司层层筛选,通过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正规体检,2009年7月,邓振国和另外10多名同学一起到北京三一电气有限公司实习。

  2009年9月7日,邓振国与北京三一签订实习协议,后被派往沈阳三一重装工作。2009年9月13日中午约1点半左右,邓振国在上班途中搬运中型工件(约80斤左右的实心钢材)时不慎把腰扭伤。两年间共花费十多万元医疗费,几年后还要支付几万元取钉费。事后,邓振国及其亲属数十次电话找北京三一有关负责人沟通,却被公司以“实习生”之名拒赔。

  “难道一个实习生在公司受伤就不能得到最基本的医疗费赔偿吗?”采访中,邓振国屡次愁苦思索。让邓振国更为心寒的是,在他受伤后,公司立即断然安排他结束实习。目前,他尚未办理手续。用他自己的话说,欠了一身债、下半生的大部分工作也因此耽搁,他理应拿到合理的医疗补偿费。

  记者在邓振国与北京三一签署的《实习协议》上看到这样一行字样:第十一项  乙方在实习期间出现意外,如果是由于乙方自己的原因,由乙方本人负责;如果是甲方的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2009年9月18日,邓振国向公司递交请假条,“本人因在工作中把腰扭伤,经医院检查,本人有腰椎盘突出和椎管狭窄,须及时治疗,外出湖南省永州市。”该请假条已经部门领导同意并签字。

  2010年1月23日,赵红远(邓振国实习期间北京三一的负责人)给邓振国发送短信,劝其办理离职手续,并表达了自己的无奈:“这里还有你第一个月的工资,虽然你没上几天班,但我还是给你满勤。我也希望你能报销一部分。”

  2010年10月19日,三一重工长沙总公司董事长信箱收到邓振国发送的书信(内容大致同于帖子),并给其简短回复:已开始着手处理此事。

  邓振国的堂姐邓女士回忆,2011年初,大约农历十二月中旬,北京三一人力资源部主管刘文强曾主动给她打了电话,其大意是,公司总经理已经签字,公司方愿意承担邓振国一半医疗费用。待双方签好协议后,邓振国即可获取6万元赔偿金。2011年农历正月十五过后,邓女士再次致电北京三一,刘文强竟以“情况发生变化”否定之前的“承诺”。

  “我和他们任何人都沟通不上,最上层就只联系到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宋部长,但是她多次因工作忙,不予受理。就这样,我们被当成皮球,来回踢了一年。”(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邓女士声称,邓家为此事已身心俱疲。

  在邓女士提供的手机录音中,刘文强声称她的行为属“变相威胁”,他建议邓家走正规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我只想为弟弟讨回他的医疗费。除此以外,别无他念。”邓女士无奈叹息,她不明白为何他们的维权会被公司定性为变相威胁。

  据知,签订实习协议时,公司方为所有实习生都购买了意外保险。目前,邓振国仅收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生命园支行打入卡上的22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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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技校生 实习期 受伤遭遇 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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