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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全科医生尹朝霞(公立医疗机构):
《办法》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强。国际上,全科医生通过不同形式的家庭医生服务为居民健康保驾护航,《办法》的出台,给深圳市社康中心的工作指明方向,以全科医生为第一责任人的团队式家庭医生服务,为居民提供综合性、连续性、协调性、个性化的健康管理,符合全科医学的本质,体现全科医生的价值,引导居民有序就医,最终实现全民健康、全民小康的目的。有较强的时代意义。
深圳中航社康中心主任陈海飞(非公立医疗机构):
《办法》从提供服务的主体、内容、方式、人数、责任、费用等多方面对家庭医生服务进行了规范,对我们基层医疗机构如何开展家庭医生服务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更可贵的是其针对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服务价格自行制定的政策,鼓励非政府办医疗机构为居民提供更优质、个性化的家庭医生服务。
深圳市梅林一村居民陈茵茵:
《办法》明确可以签约多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甚至可以跨区域签约这部分内容,我觉得应该点赞。这让我们居民有了更多的选择性,可以选择更合适的团队和服务内容,而且这对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也是促进,有竞争才有压力也才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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