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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需专门法律明确职责程序

  一个成功的例子是,2010年8月13日凌晨,四川省绵竹市清平乡突发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379户房屋受损。在泥石流暴发之前,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启动了防灾预案,提前发出预警,随后,有关部门组织3000余名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资料显示,日本非常重视强化防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支持民间自发的防灾活动。日本还建立了相关的培训制度和协作体制。日本儿童从小就要接受防灾教育,并将防灾教育内容列入了国民小学生教育课程。

  莫纪宏建议,我国亟需强化防灾抗灾救灾教育,建立完善的防灾教育机制,通过广播电视、因特网等传播媒介广为宣传,不断强化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其宗旨在于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但在莫纪宏看来,由于国家立法层面缺少一部调整灾害救助关系的灾害救助法,灾害救助的“救急”色彩较浓,制度化的水平不高。由此导致的结果之一是,地方政府在灾害救助过程中缺少统一部署,往往是情况紧急时就多投入,情况一般时就少投入,灾害救助的政策性因素影响较大。

  莫纪宏建议,有必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适时制定灾害救助法,明确政府在灾害救助中的职责、受灾群众在灾害救助中的相关权利以及灾害救助的程序、标准和法律纠纷处理机制。

  由此,包括在泰宁县“5·8”泥石流灾害中受灾的群众,都将依法获得应有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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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然灾害救助 专门法律 明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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