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莆田市教育局初幼教科朱丽萍科长介绍,近几年莆田市根据“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ADV_CONTENT-->。从2004年秋季起,凡在莆田市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其子女需就学于初中、小学的,可持居住地街道出具的暂住证,用工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及户口簿,由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接收其入学,并免收借读费。缴纳的费用与本地区学生相同,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再收取借读费和其他形式的赞助。
同时下发文件强调:要妥善安排农民工子女就读,凡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入学的,免收借读费。并且还为农民工子女提供经费保障:一是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纳入享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对象,二是凡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入学的农民工子女,一律免收其借读费。三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残疾学生,要求县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通过设立助学基金、减免费用等措施,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领导,充分调动主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的积极性。全面实施“阳光收费”工程,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不规范收费行为的个别学校,立即责令其整改,有效地遏制了乱收费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