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日农民朋友盼望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颁布施行。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已成为目前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北京市以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256个,入社农户26.4万户,占到全市从事一产农户总数的44%。北京为形成内涵丰富、独具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建章立制,规范发展。近两年,北京市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下发了《关于开展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和规章。据统计,2006年全市83.9%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登记注册,92.1%的合作组织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工作章程,有1082个合作组织设立了社员代表大会、
(2)主体多元,模式多样。北京市按照“政府引导、农户为主、多方参与、多样合作、自愿组合、民主管理”的总体思路,鼓励引导农户、农村能人、龙头企业等兴办、领办合作经济组织。
(3)夯实产业,特色鲜明。利用传统资源和地域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开发多种农业功能,满足多样性的市场需求,涌现并壮大了一批紧密联系主导产业的专业合作组织。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目前有268个专业合作组织统一注册了产品商标,305个实行产品统一包装上市。
(4)政府支持,推动发展。2006年,北京市财政支农资金安排了1000万元,对一批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合作组织给予重点扶持。北京金融部门加大了对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这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了合作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存在问题
北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总体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但是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1)合作社的资金、人才短缺及使用不当资金和人才使用及短缺问题将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瓶颈问题。资金短缺表现为: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支持仍然有限,更多合作社认为所得不足以应付日常开支。合作社最缺的人才是社长、理事长这一层次的合作社领导人。因为企业家不会首先选择获利机会相对较少、获利水平相对较低的合作社这个特殊的农业企业。由于目前的内生性培育机制不健全,致使农民成了技术性农民,远不是经营性农民。
(2)规模不大,辐射能力有限。当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平均带动成员210户,特别是由农民自己组建的合作组织,平均入社农户仅有37户。合作组织的覆盖范围较小,大多只是涉及到农业一体化经营中的部分内容。
(3)行政色彩较浓,干预较多。政府过多干预合作社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如在成立的1256个合作社中,有472个依托集体经济、农技服务、基层供销社、基层科协等组织组建,占合作社总数的近40%。因此,政府以什么样的方式催生合作社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4)合作社的选举和组织体系、分配制度有待完善加强。来自北京市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的统计表明,1256个合作社中,真正选举产生的机构只占到60%多。在组织体系,伴随合作社领导的高兼任率,不禁要问,合作社是社员的合作社,还是行政系统的合作社?合作社的分配制度其实就是税后利润多少用于股金分红,建立健全分配制度同样是一个发展中面临的关键问题。
对策建议
为实现长足发展,需要依法创新思路,发展具有北京特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1)建立具有北京特点的增收体制。据统计,全市参加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和没有参加的农民比较,收入最低提高10%。建议政府给予合作社实施农产品一体化经营的例外许可,使其成为北京市郊合作社的最大特征,实现增加农民收益的最大亮点。
(2)建立具有北京特色服务机制。自觉投入制度创新,构建“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相协调的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建立自律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引入竞争机制,从多方面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3)建立具有北京特色组织机构。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建设培养一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辅导员队伍。坚持典型引路,让农民认识到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利益。充分利用首都社会各界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各类资源,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