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English  客户留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   社会万象  |  关爱社会  |  环境保护  |  关注教育  |  医疗健康  |  法律援助  |  企业公益  |  关注农村  |  求助信息  |  慈善事业  |   免费推广
您当前的位置:世界的爱 -> 文章中心 -> 关注农村 -> 文章内容
农民命根子的"保护神"
作者:不详  来源:搜狐网  发布时间:2007-6-30 8:39:42  发布人:infoset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在我国"三农"形势越来越好的同时,土地问题逐渐成为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的最突出问题。

  在探索化解农村土地纠纷这一焦点问题的过程中,吉林省农业大县梨树县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于2005年9月被农业部批准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县。

  新一轮争地热,土地纠

  纷成焦点

  梨树县农业人口63万人,承包耕地面积275万亩。梨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副局长、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张家春对半月谈记者说,近年来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和"一免三补"政策实施后,种地变得有利可图,在农村引发了新一轮争地热,一些外出打工、弃耕撂荒、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纷纷回来要求耕种土地,由此围绕着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引发了大量的矛盾纠纷。

  "农民之间(甚至有的亲兄弟之间)、农民和村级组织之间,因土地承包发生纠纷,却找不到一个能够真正解决问题的地方,村民们上告无门,导致频频上访。自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梨树县农民因土地承包纠纷上访率急剧上升。"张家春说。这些矛盾"摁下葫芦浮起瓢",给各级政府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在处理农村土地纠纷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再沿用以前的行政处理,显得力不从心,奏效甚微。

  让依法仲裁给土地纠纷装上"定盘星"

  在这种严峻态势下,梨树县于2005年4月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承担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争议和纠纷的仲裁等项工作。主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仲裁委员会主任,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主要成员由该单位同志担任,还吸纳了多年从事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两名同志和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为委员。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即仲裁庭,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庭长由仲裁委员会一名副主任兼任,仲裁庭由11人组成。县政府免费提供140平方米大厅作为仲裁庭办公场所,仲裁庭配备了仲裁专用车辆、电脑设备、音像设备及文件管理设备。

  成立专门机构的同时,梨树县还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仲裁工作制度。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分别制定了《仲裁规则》、《仲裁程序》、《当事人须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仲裁委员会工作制度》、《案件审理制度》、《结案归档制度》、《仲裁庭纪律》、《仲裁收费标准》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措施。

  工作中,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四个原则:依法仲裁、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维护大多数农民利益、平等待人。梨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局长田景斌说:"我们对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每一起案件坚持查明事实,案情复杂的,开庭前要实地调查,开庭时让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对证据认定不清的坚决不予认定。"

  一位参与多起土地纠纷仲裁的仲裁员介绍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件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不少案件一旦受理,领导打电话,朋友来说情,相关部门来干涉。为了保证依法独立办案,仲裁人员须遵守约法三章:禁止单独会见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禁止为当事人打听案情或说情,禁止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

  赢得多方满意的农村"稳定器"

  2006年4月,梨树县孟家岭镇四台子村三社40余户农民因土地问题到省政府集体上访,吉林省信访局接待后转回到梨树县信访局,并于4月12日正式提出仲裁申请。引发矛盾的导火索是村级组织为抵顶债务,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土地发包给个人。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村委会与个人私下所签协议无效,土地应实行竞标发包,由农民去耕种。

  半月谈记者调研中了解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在梨树县发挥了多方面的作用,赢得社会各界的满意。

  首先是农民满意。农民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了专门处理的机构,使农民"上告有门",而且能够用法律武器强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农民运用法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意识在不断提高,怨气也随之减少。

  其次是基层干部满意。过去,农村土地承包问题都是由各级政府或部门调查处理,用行政命令解决,工作随意性大,法律效力低,处理力度小,基层干部从中受"夹板气"。有了仲裁机构,实现了土地承包问题处理的规范化,全县土地承包纠纷统一仲裁,促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从行政管理向依法行政过渡。

  再次是县直部门满意。属于土地承包方面的问题全部由仲裁机构统一处理,让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无头绪、无休止的上访中解脱出来,恢复正常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仲裁处理土地承包纠纷后,对裁定不服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减轻了继续上访压力。

  灭火更要防火

  半月谈记者调研中发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也面临着诸多困难:仲裁机构的职能权限弱,办公经费不足,覆盖全县各乡镇的仲裁队伍尚需完善。

  化解农村的矛盾纠纷,梨树县的土地承包仲裁虽然开辟了一条新路,但有关专家表示,要根本解决问题,还需要从源头预防抓起,把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纳入规范化轨道。"很明显,现在引发土地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土地承包、流转的过程不规范,没有一个规范的程序。"梨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局长田景斌说。

  有关专家建议,今后首先应该加强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得损毁、遗失,做到"一组一卷、一村一档、一乡一柜"。发包土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讨论通过,机动地发包年限不能过长,发包收入应纳入集体收入,实行财务公开。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和土地流转登记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签订率。

  梨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表示,他们计划在县内中心镇分设3个仲裁庭,并对每个乡镇的农经站人员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仲裁知识培训,把他们作为教育农民、培训农民、调解纠纷的主要部门和环节。同时,立足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围绕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拓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服务范围和工作领域,规范土地流转,完善土地流转合同,探索土地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管理。

  田景斌说,目前他们的仲裁工作就像一个灭火器,今后更重要的是应该着眼于怎样不让火着起来。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热门文章
· 2007高考成绩查询、...
· 慈善服务需要“你我...
· 回报真情,大学生捐助...
· 官兵“热血”播洒社...
· 教育隐忧:四少年残...
· 高考贫困生请快快报...
· “2007中韩巨星慈善...
· 就业,给我们一个公...
· 孩子追星,家长怎么...
· 高考后如何给孩子心...
相关文章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免费推广
版权所有 2004-2008 世界的爱(www.aidow.com) 推荐分辨率 1024*768
Copyright@2004-2008 Aidow.com Incorporated .All right reserved
援助服务E-mail:help@aidow.com  客户投诉E-mail:master@aidow.com
业务合作:13009700069  QQ:3711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