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农民工,相对于庞大的农民工大军来说,她们是极易被忽视的一群;但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却时时可以看到她们的身影。她们被有些专家称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因此她们的命运应该受到人们更多的关注。
她们大多在20岁左右,处于求新求异、对生活充满向往的年龄。很多人抱着长见识、多挣钱或将来有发展的念头而选择进城务工。城市的繁华,都市人的生活方式,对她们有着强烈的诱惑力,但真正身临其境,却往往令她们无所适从。她们对未来寄予了很大的希望,但由于受自身条件和身份的局限,她们必须在自己并不熟悉环境中苦苦打拼,权益屡屡受到侵害,从而很容易感到迷惘和焦虑。

在城市的各个角落,时时可以看到女性农民工的身影。
有一份工作已很不容易,哪敢提签合同的事?
对于来到城市的农村女性来说,找到一份工作已经十分不容易,而且大部分是临时性的。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她们是不敢要求的,怕因此失去工作;而用人单位一般不会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出现侵权行为,她们往往投诉无门,有关部门维权也难以受理。
银川市大部分用人单位在用工时不签订劳动合同,反而向务工者收取押金。宁夏总工会近期问卷抽查显示,银川地区女性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25%。由于雇主与务工者之间劳动关系多属于口头约定,缺乏经济和法律上的保证,因而劳动关系极不稳定。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走形式"的合同、不规范的合同,甚至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现象都比较突出。雇主出于自己的经济利益考虑,往往不按有关法律法规招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向求职者收取押金,待谈好工资后便开始用人。
女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大多在初中以下。由于意识到自己的文化程度、技能、素质偏低,所以只要找到工作岗位,她们都能吃苦耐劳、勤奋工作。但由于缺乏工作的稳定感,她们常常也会离职去选择一份条件和待遇更好的工作。
宁夏"汉中XX"是一家位于银川市中心、生意兴隆的麻辣烫店。该店女工告诉记者,虽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却规定女工们的工作时间要从早上8:30至晚上11:30,没有休息日,由店主管吃管住,月工资300元。虽然合同中还有发放奖金的约定,但实际上雇主从未兑现过。这些女工为了保住工作,都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据记者了解,在类似的个体经营的餐厅、宾馆,都普遍存在着私招滥雇现象。

对于男民工和到沿海地区务工的女工而言,在宁夏各城市打工的女职工收入偏低。
根据宁夏总工会的调查,几乎没有多少女性农民工能够在双休日休息。她们中大部分人的日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而且只要有活儿干,老板需要,她们必须随时加班加点,但却得不到相应的加班工资。在银川市商都夜市的小饭馆,女服务员不但没能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反而都要向雇主交纳押金,双方的劳动关系属口头约定,由雇主提供食宿,月工资多为350元左右,没有休息日。服务员们日工作时间有的长达14个小时左右,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6小时,并且多数人领不到任何加班工资和奖金。同时,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由于业主素质低下,利欲熏心,甚至恶意克扣、拖欠员工的工资。调查显示,45%的女性农民工被拖欠过工资,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对追讨回被拖欠工资已失去了信心。
物质生活温饱 精神生活空白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女性农民工爱学习,希望不断进步。根据宁夏总工会的问卷调查,在回答"您业余时间里做得最多的事情是什么?"一题中,选择看书、学习、看杂志的人数在16个选项中排列第二。而在实际生活中,看书读报者其实仅占一小部分,大部分人希望学习和接受培训的愿望并不能如愿,因而她们的闲暇时间多用于给家里打电话、逛街、找老乡聊天或睡觉。感情对于她们则更像一个遥远的梦。她们无法或不愿再回到农村,却在城市里找不到属于自己的归属。
同时,偏低的收入更是让她们捉襟见肘,仅能维持日常的温饱。相对于男职工和到沿海地区务工的女工而言,在宁夏各城市打工的女职工收入偏低。在福建、上海等地务工的女工的月平均收入在600元左右,而在本地个体、私营餐饮、商贸等服务性行业就职女工的月平均收入一般在300元左右,最低的仅为180元,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80元。

她们为城市的发展默默地做着自己的贡献,却身如浮萍,没有可靠的依托。
在银川市,除一少部分女工靠用工单位或老板解决宿舍,大部分人以几个人合租的方式居住在房租廉价的红花渠、光华门等城乡结合部,其余的则借住在亲戚、朋友或同乡家里。为了节省开支,多数人省吃俭用,尽可能自己做饭,过着比较清贫的生活。在银川市文化西街某面馆打工的马兰告诉记者,除了逢年过节老板会发"善心"带她们出去"搓"一顿,她们自己根本不会在外面吃饭,"吃不起,一个月挣的工资还不够饭钱。"她们用的也是廉价的化妆品,虽然都是20出头的年轻女孩,也只能在回家前去买几件便宜衣服,平时很少有闲钱来打扮自己。
在银川市红花渠附近的小店里,摆放着从没见到过牌子的卫生巾。老板娘毫不隐晦地告诉记者:"城里的女人很少有人用,都是卖给打工妹的。很便宜,一包才一块来钱,名牌一片就要一两块钱,打工妹们舍不得买。"
女性农民工:弱势群体中的弱势
低下的社会地位、柔弱的天性以及当今社会相当一部分人不自觉的嫌贫爱富和恃强凌弱的特性,加之不够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女性农民工的权益随时都会受到侵犯而又无可奈何。相对于男性农民工来说,女性农民工则更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她们为城市的发展默默地做着自己的贡献,却身如浮萍,没有可靠的依托。
女性农民工普遍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在宁夏总工会调查的36家不同性质、类型的企业中,绝大多数企业没有为农民工办理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能够享受养老保险的女性农民工只有9%。在个体私营企业中,这些险种女性农民工的参保率更低,几乎接近于零,而生育保险更是无从谈起。女职工"四期保护"普遍难以落实,致使女工一旦生育便遭辞退或无奈地主动离开企业,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调查还发现,大部分用人单位不发放劳保用品,40%以上的女性农民工没有享受过劳保用品。在个别私营企业里,粉尘污染严重,劳动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女工们甚至连个口罩都没有,她们的劳动保护状况令人担忧,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常常严重受损。
在实际工作中,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很难实现的,尤其是女性农民工。一般来说,年青女性很受企业青睐,但她们一旦进入婚龄,特别是结婚生育后,很容易面临失业,"四期保护"更是无从谈起。为了保住工作,青年女性往往不敢谈恋爱,不敢结婚,更不敢生育,因此许多外出务工的女性都很迟才结婚生育,或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在招用女工时,甚至明文规定,禁止女工在合同期内结婚生育。
女性进城务工人员除缺乏各类社会保障外,其受到的人身伤害也不容忽视。不久前,甘肃天水来宁夏的打工妹牛娜在老乡的陪同下走进了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年仅19岁的她在一发廊帮人洗头不到一个月,被一40多岁的男子强奸,事后该男子与老板娘达成"私了"的协议,但"赔偿"的钱却扣在了老板娘手中,牛娜无奈之下求助于法律援助,希望能够给当事人惩罚。

少数进城务工的女性也有一些违法犯罪行为
进城务工女性除权益普遍受到侵犯外,其自身问题也应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由于她们中的一些人受文化程度、自身素质、就业难以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害怕吃苦,嫌工资低,贪图安逸,羡慕灯红酒绿,贪图不劳而获,因而出现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如偷窃营业款或所售物品。在公安部门破获的卖淫案件中,也有相当部分涉及到进城务工女性。
女性农民工的权益谁来保障?
进城务工的农村女性的权益受到侵害,也暴露出社会管理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宁夏总工会负责人张亚丽介绍说,进城务工女性的多种权益受到侵害,究其原因,一是宁夏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一些企业经营者素质低下,过分追逐己方利益;而农民工为了生活,不得不廉价出卖劳动力,不敢争取个人利益;二是农民工大部分分散打工,无组织可依托,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相当多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不够,在维护个人权益方面与城市产业工人有明显的差距;四是农民工,尤其是女性作为城市弱势层面中的弱势群体,所面临的诸多严重问题并未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五是与解决各种问题相关的部门,在面向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具体措施的落实上,基于各种原因还不到位。
宁夏总工会通过多方调查建议:通过立法程序突破,建立农民工维权的长效机制。在涉及农民权益的监督和具体司法实践中,应该体现某种适度的倾斜 —— 对侵害农民工,尤其是女性农民工权益的现象进行更严格的监管与查处。

要增强企业经营者及城市职工、居民与进城务工女性之间的理解、沟通与包容,增强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消除歧视,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当前,应切实把进城务工女性纳入到社会保障覆盖面内。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养老、工伤、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积极创造条件,吸纳农民工进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同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女性农民工享受生育保险问题。
工会应源头参与,适时介入,在劳务输出地将农民工吸纳组建到工会组织中来,依靠工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集体力量来改变其在劳动关系中的失衡状态。
加大宣传,营造有利于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良好社会环境。要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消除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对农民工的偏见,增强企业经营者及城市职工、居民与她们之间的理解、沟通与包容,增强进城务工女性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