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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促慈善透明化发展
日前,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航等院校十多位国内知名专家联名形成了《关于规范慈善基金会商业活动的立法建议书》,提出应对慈善基金会从事商业活动进行规范,并应在相关慈善立法中明确规定:开展商业活动的基金会,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从事商业活动的信息,包括投资金额、每月的收益等。
“基金会在中国的社会转型和改革发展中是新生事物。”王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说,“人大法工委已明确表示,《慈善法》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规划,希望在将来的《慈善法》立法中,设专门的章节来规定慈善组织的商业活动。”
反观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立法和税收制度对慈善进行引导和约束的做法已渐趋成熟。在美国,有关慈善的规定和条款散见于宪法、税法、公司法、雇佣法等联邦和州的法律法规中;采取一套适合不同类型的捐赠资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资源向公益领域流动;税务局还通过要求慈善机构提供年度报告信息、审计慈善机构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对违规慈善机构进行处罚等方式监督慈善组织的运作;并且鼓励非政府评估组织定期公布对全国几百家基金会的测评结果。
目前,我国民政部制定和发布了《公益慈善捐助公开指引》。《指引》虽然不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和约束性,但是为主体和客体评判提供了标准、提供了规范、提供了前提。
“对于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自身,应该怎样把公开性、透明度作为自己存在发展的生命力,应当是有所遵循了。”李立国表示,社会公众可以在有评价、判断的基础上“用钱投票、用脚投票”,把资金和服务捐赠给有信誉、有公信力的公益慈善组织,“这将有利于形成社会组织良性竞争、优胜劣汰的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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