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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受伤索赔 无暂住证遇麻烦
作者:不详  来源:重庆晚报  发布时间:2007-10-14 21:54:17  发布人:info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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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由于来自农村的原告没有暂住证等证明,被告只同意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

  来自四川武胜的张健(化名)昨日在法庭上称,自2003年来到重庆主城区打工后,他一直在一家物流公司从事搬运工作。去年8月9日下午,他正在沙区林园附近的一辆货车上搬运东西,一辆公交客车突然驶来,把他撞伤。经鉴定,他的伤残等级达到十级。

     交警认定,公交车司机违章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公交公司拒绝赔偿,他只好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万余元。

  对于张健陈述的事故经过及赔偿数额,公交公司均没有太大的异议。但当张健为其主张的残疾赔偿金举示证据时,公交公司的态度发生了转变。

  为了证明自己已经在城市连续居住超过1年,根据市高院的指导意见,应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赔偿金,张健向法庭举示了自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自己逐年注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一张物流公司出具的工资表。

  “有暂住证没有?”法官问。

  “没有。”他答。

  “那有没有租房或购房证明?”法官又问。

  张沉默不语。

  此时,公交公司除了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外,还认为这三个证据不足以证明张已在城市居住了一年以上。“你说你2003年就来打工了,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办理暂住证?”公交公司问。

  “没有人喊我办,也没有人下来办。”张有些着急。

  “我们公司以前也遇到过类似的案子,凡是有暂住证或租房合同的,我们都认了的。”公交公司表示。

  “可是法律也没有规定,必须有暂住证才能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啊?”张健的代理人提出。

  “没有的话,我们就只同意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赔偿。”公交公司很明确地表示。

  由于双方意见悬殊,法官试图调解未成,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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