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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禁立项
作者:不详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发布时间:2007-9-20 20:50:28  发布人:info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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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王媛媛 唐烨报道)即日起,乌鲁木齐市建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针对乌鲁木齐地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企业新项目将不予批准立项。

    时间

    即日起至10月20日

    9月18日,市建委召开了“乌鲁木齐地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动员会”。此次检查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结束。凡在乌鲁木齐行政辖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都将纳入此次专项检查。检查的范围是乌鲁木齐行政辖区内2007年在建的房地产项目及2007年竣工的房地产项目。

    市建委主任马伊磊说,今年以来,乌鲁木齐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数额、建设规模、开发面积与往年相比,增幅都比较大。但在目前的房地产行业中,依然存在着诸多违法违规建设等问题,特别是部分房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为及早发现并解决这些问题,市委、市政府开展了这次集中检查工作。

    内容

    拖欠工程款等行为

    此次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未按合同或其他规定按期支付工程款存在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未与劳务分包企业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未按劳务分包合同或其约定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费的行为;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建设工程承包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承包企业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未按规定使用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行为。

    马伊磊说,对拖欠工程款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及时偿付,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严肃追究房地产企业的经济和领导责任,同时要记入不良信用企业档案,建议银行部门不予其授信贷款;土地部门不允许其参与土地招拍挂;发改委不批准新项目立项;工商、建设部门将对其营业执照、开发资质依据相关规定降低或吊销其资质;房产部门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手续,并将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据了解,截至2006年底,乌鲁木齐市圆满完成了国务院三年网上清欠任务,今后,首府清欠工作的重心由清理旧欠转为预防新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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