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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组织:与企业合作有底线


  
  国际经验: 有条件合作
  
  国际经验也为中国的公益组织与企业合作提供了可借鉴之处。
  
  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一直与企业保持着“有条件”的合作,在联合会内部,关于红十字会如何同企业进行合作的指导意见共有42页内容。指导意见第一步要求红十字会需要对合作企业进行非常详细的评估,也就是说,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同红十字会展开合作。
  
  首先,这个企业必须有良好的企业形象,而且不能生产武器,或者会带来环境污染的可能性,甚至烟草企业都不能在选择之列。
  
  第二步,要清晰定义红会跟企业合作范围,是战略的伙伴关系,还是单独的赞助活动,或者是有销售内容的关系,这种关系必须通过详细的合同、协议来规定。而在这种关系确定过程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做到完全透明、诚实地向公众公示。
  
  为了避免人们怀疑红会通过私下运作赚钱或公司私下谋利,这种合作关系可以选择在网上、年度报告中公示,让公众知晓红会与企业的合作关系、合作方式等内容。
  
  同时,指导意见还专门指出,合同须明确红十字会有权查看合作企业的财务报告以进行监督,“企业须同意保留所有的财务记录并让红十字会进行查看。红十字会有权对该公司的账簿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费用由公司支付。”
  
  在满足这些前提条件的基础上,作为公益机构的红十字会与企业的合作,将可以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受益者。

关键词:公益组织 企业合作 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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