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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与企业合作应有前提


  
  中国红会参照政府信息公开
  
  200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红十字会就是这样一个组织,因此基于这个条例红十字会有向社会公开其相关信息的义务。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研究员陈彦目前正在做的一个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观察项目,则遭遇了一些地方红十字会的“不公开”难题。
  
  据陈彦介绍,前段时间已经向各省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这些信息中有一项信息就是针对红十字会来提出的。目前看反馈效果参差不齐。
  
  按照流程,在项目组向地方红十字会发出信息公开申请后,红会应该在15个工作日之内给予是否可以公开信息的反馈,如果不能公开,那理由是什么。经过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同时告诉申请人之后,可以再延长15个工作日。目前陈彦向其所负责的四川省和重庆市提出的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在2010年度,红十字会人员编制有多少,2010年度收支状况如何,以怎样方式收入,同时支出哪些项目,项目具体数额是怎样的。但在提出申请后,快递反馈短信已经明确四川省红十字会确认收到申请资料,但从5月20日提出申请至今,仍然没有任何结果。而重庆市红十字会则给陈彦打过一个电话,表示具体情况需要跟领导协商,但至此便再无下文。

  
  英国红会报告解释“裙带关系”
  
  对于拥有186年会员的国际红十字会来说,各国红会的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马庆龙介绍了一些比较普遍的“透明”办法。
  
  首先是年度报告,这个年度报告会包括一些非常详细的财务账单,包括该红十字会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投资,网民可以看出该机构通过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进行了哪些投资。而对于一些可能造成疑问的财务情况,报告中也会主动说明。马应龙对此举了一个例子,英国红会年度报告,曾详细说明过“我们英国红会理事会的一个成员的朋友,也为英国红会工作过一段时间,这一段时间工作的经费是两万英镑。”对于这种会被公众认为的“裙带关系”报告中会解释是什么样的人做了什么样的事在红会领取了多少钱的报酬。
  
  一些国家的红会本身从事的营利行为也会在网站给予详细说明,比如美国红会网站上出售急救包、帐篷和减灾包。网站会说明购买这些产品有百分之多少利润是给红十字会的项目,包括百分之多少是给地方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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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红十字会 企业合作 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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