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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申领将与公益劳动挂钩
作者:不详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8-2-20 20:04:27  发布人:info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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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今后,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将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昨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将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

  ■失业保险金申领将与公益活动挂钩

  通知中指出,为鼓励和吸引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积极就业,今后我国将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在准确区分申请人员有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要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活动中,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其积极就业。

  ■重大建设项目要注重对就业的影响

  而为了加强失业调控,努力减少失业,通知中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更加注重对就业的影响,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要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制定失业调控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同时,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将被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残疾人就业可享受营业税优惠

  通知中表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另行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政策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定。

  另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扩大贷款范围。经办银行可将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则由地方财政安排。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鼓励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具体政策将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对初高中毕业生进行预备制培训

  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而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要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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