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庭暴力说“不”
人们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漠然很大程度上源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营造一种良好的舆论氛围,改变社会观念,对于反家庭暴力至关重要。为展开富有成效的反家暴教育,有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从即日起市妇联与遂宁日报社联合开通反家庭暴力热线5819110、96789638。
反家庭暴力热线有市妇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等部门作坚强后盾,由心理咨询专家、律师、婚姻问题专家、记者组成强大后援团,形成“新闻+援助、记者+专家”的强大阵容。受援者打进反家庭暴力热线后,记者将耐心倾听受援者的述说,并请相关专家给其解惑答疑,必要时市妇联等相关部门将给予强力援助。
在别人眼中,黄晓英(化名)是一个幸福的女人,在单位呼风唤雨,在家里,老公呵护有加。如果不是记者亲眼看见她手上的疤痕,怎么也不会相信,在黄晓英灿烂微笑的背后,竟然隐藏着一桩不为人知的家庭暴力。
匆忙结婚种下祸根
黄晓英是蓬溪县人,1987年她大学毕业分配到某市直单位工作。由于一心想为父母减压,黄晓英把重心都放在了工作上,渐渐地,她已经到了25岁的年龄了。女儿成功地从“农”门跳出,一直是黄晓英父母的骄傲。可是女儿到了25岁却连男朋友都还没有一个,村中开始有了谣言,说黄晓英可能是有病才一直未结婚。父母亲为此焦急起来,不断委托别人为黄晓英介绍朋友。在父母的压力下,孝顺的黄晓英匆忙地和工人齐天俊(化名)办理了结婚手续。
怨气累积 丈夫大打出手
虽然丈夫没有文化,但婚后两个人生活仍很幸福。不久,勤奋的黄晓英被提升为领导,家里经济状况也有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丈夫却没有黄晓英那么顺畅,他下岗后成了全职家庭妇男。由于无聊,他染上了赌瘾,两人之间因此有了矛盾。
黄晓英至今都还清楚地记得1995年的夏天。在外工作劳累了一天的黄晓英回家后看见满屋的狼藉,她忍不住和丈夫大吵了一架。令她没有想到的是,这场导火线一发不可收拾,并且延续了10多年。
丈夫齐天俊一直信奉男人是家中的掌权者。可是自从自己下海失败呆在家里后,家庭经济全靠妻子支撑。经济决定政治,久而久之,齐天俊感觉自己在家的地位一落千丈。他的朋友也经常笑话他是“妻子养的小白脸”,齐天俊的心里因此长时间憋着一股怨气。
当妻子打着官腔与自己争吵时,齐天俊终于扬起了右手狠狠地给了妻子一耳光。“不要以为你给我钱我就不敢打你,告诉你,在家里,还是我说了算!”丈夫打完扬长而去。摸着红肿的脸,黄晓英愣住了,大哭了一场。晚上她认真反省自己,发现随着当领导的时间日久,自己不知不觉学会了打官腔,并且将这种作风带回了家中。知错能改的黄晓英决定改掉官气。
求心里平衡 丈夫打妻上瘾
第一次打了妻子后,齐天俊心中泛起一丝悔意,但是一想到妻子虽然在单位中呼风唤雨、八面威风,而在家里还是任自己摆布,打人后的痛快很快将悔意压得无影无踪。从此以后,为了凸显自己的“家长”地位,妻子稍有不顺自己的心意,齐天俊便会动手打她。为了避免打脸惹起别人的怀疑,齐天俊专挑妻子身上的隐秘部位使劲地揪、用皮带抽、用开水烫。而打完后,他又会跪在妻子面前请求原谅。为了保面子,也为了维护这个表面和谐美满的家庭,不管在家中受了多大的伤害,出门后黄晓英依旧强颜欢笑,连自己的好友都一并瞒住。
2003年4月,由于菜不合丈夫口味,丈夫一脚踢开桌子,解下身上的皮带朝着妻子猛抽起来,黄晓英感觉身上火辣辣地痛,随后丈夫将她的头强行按在浴缸中。“干脆就这么死了吧。”绝望的黄晓英闭上了眼睛。孩子的哭声惊醒了她,也惊醒了丈夫。女儿站在门口,盯着她和丈夫嚎啕大哭。记者看到,几年后,黄晓英背上的疤痕仍然十分醒目。而从那以后,女儿看到父亲也不敢上前亲近。
为面子 人前人后强颜欢笑
当记者询问黄晓英是否想到离婚时,她重重地长叹了一口气。“我渴望一个幸福的家。可我也不敢离婚。”已经习惯了在别人羡慕的眼光中生活的她,根本接受不了同事怜悯的眼神。她告诉记者,离婚在农村是件很丢脸的事情,如果谁家的女儿离婚了,那家人会一辈子都抬不起头的。“而且,我也希望我女儿有个完整的家。她还再三要求记者不得以真实姓名写。“不然我这脸往哪放啊。”在夕阳的照耀下,记者看到黄晓英的眼神中,有着无比的悲哀与沧桑。
聚焦妇女法修改:立法应该大声对家庭暴力说不
近年来,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量呈较高的增长态势。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每年接待和处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有30余万件,其中一半以上是婚姻家庭类问题,而家庭暴力占了很大比例:2003年,妇联系统受理的婚姻家庭类问题为194476件,其中家庭暴力问题46114件,占23.7%,比2000年的数量将近翻了一番,在婚姻家庭类问题中所占的比例上升了8.2%。家庭暴力案件的施暴情节也日趋严重,致伤、致残、致死案件增多。2003年妇联接到的由于家庭暴力致死的案件投诉为263件,比2002年上升了50.3%。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一些地方先后颁布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辽宁、浙江、陕西等地还在“110”报警网络中增加家庭暴力投诉的内容,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家庭暴力报警服务点。在家庭暴力的社会干预手段上,全国已有21个省份建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有13个省份建立了妇女儿童庇护中心。
但是在反对家庭暴力的问题上,我国现行的法律仍有明显缺陷:对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存在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情况。发生侵害行为之后,管不管、怎么管,全靠执法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认识和良知,没有形成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长效机制,特别是法律机制。
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针对上述问题,作出更明确的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在日前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上述规定表示赞成。他们认为:立法就应大声对家庭暴力说“不”。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是吉林大学第三医院教授。今年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就立法制止家庭暴力问题提出过议案。去年他专门就这一问题到公安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妇联等单位进行过调研。在分组审议时,他说,调研中大家反映比较强烈的就是家庭暴力问题。希望在修改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后能够紧接着就把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列入立法计划,不然这部法里面只提到反家庭暴力,但规定得不够详细,真正制止家庭暴力恐怕很难,所以应该注意制定配套的法律。这次草案针对家庭暴力写得很简单,只有95个字。应该更详细一些,最起码应该把家庭暴力的形式写清楚,像冷暴力等也应包括其中。草案规定对家庭暴力实施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还不够,有一些已经构成犯罪,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否则无法制止家庭暴力。
蒋正华副委员长提出,草案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按这一规定,妇联就没有权利为受害人伸张正义了。应规定其他人发现这样行为的时候,应该或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在发现这些情况的时候应当主动介入,维护妇女权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说,草案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里却没有处罚家庭暴力方面的内容。这两个法要进行衔接,建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增加有关反家庭暴力方面的内容,否则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的这一条规定有可能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