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本市城镇重残无医疗保障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将本市城镇重残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试行意见》,7月1日起,本市2.4万城镇重残人员将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将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今年政府要重点解决的民生问题之一。针对城镇重残人员出台的医保制度具有鲜明的特点。重残人员的医疗保障制度带有社会福利性,由政府制定政策,个人不缴费,保障资金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体现了社会参与,反映了社会对弱势群体、对残疾人的关心和支持。
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纳入本医疗保障政策的覆盖对象不仅包括城镇无医疗保障的重残人员,而且涵盖了所有医疗保障水平低于本政策的城镇重残人员,充分体现了“多层次、保大病、顾门诊”的特点。今后重残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可报销70%,门诊医疗费报销50%,并且不设起付线,同时依然可以享受每人每年的500元医疗帮困补贴。重残人员的医疗保障制度,还充分考虑到了城乡兼顾,为农村重残人员发放每人每年200元的门急诊医疗费补贴,使城镇、农村的重残无保障人员都能从新政策中获益。
经过整理和核实,目前全市已有2万2千名重残人员纳保的集中认定工作已经完成,市民如需咨询城镇重残人员的相关政策,可拨打咨询电话或上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