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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动物
现有法律资源不足
“动物是有生命的,也能感受疼痛和痛苦,并广泛牵动着人们的情感和利益。对于动物,尤其是对于被列为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二级保护动物的熊来说,我们应当维护它们最起码的福利。”杨朝霞说。
动物福利保护最基本的原则是禁止虐待动物原则,其核心要求是善待动物,不得以残酷行为对待动物,不得给予动物不必要的痛苦。然而,我国是否有这样的立法呢?
“不无遗憾的是,当前,我国既无专门的动物福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现行国家立法也无直接规定动物福利保护的条款。”杨朝霞说,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能取缔归真堂“活熊取胆”、阻止其上市的法律资源严重不足。
杨朝霞指出,目前我们所能运用的,主要也只有民法通则第七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原则、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股票上市的规定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了。
杨朝霞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众可以倡议社会成员抵制“活熊取胆”,并有权选择不购买和使用熊胆系列产品。
“而归真堂也应顺应时势,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研发和生产高科技产品,摆脱对‘活取熊胆’的依赖,成功实现企业的现代和文明转型,做一个有良心、有抱负、有担当的企业。”杨朝霞说。
尽快立法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对于“活取熊胆”,法律是该冷漠地走开,还是该勇敢地去面对?
杨朝霞指出,从世界范围看,英国在1849年就通过了《防止虐待动物法》,美国在1866年通过了《禁止残酷对待动物法》,香港在1930年通过了《防止虐待动物法案》,日本在1973年通过了《动物保护管理法》,菲律宾和我国台湾地区在1998年通过了《动物保护法》,等等。据统计,迄今为止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动物福利保护法。
“就国家而言,对于‘活取熊胆’等虐待动物的行为,绝对不能再冷漠,应当尽快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加强对动物的保护。”杨朝霞认为,必须加快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增加保护野生动物福利的条款。
杨朝霞建议将相关条文修改为:“国家禁止虐待受保护的野生和经驯养繁殖的动物。国家应当通过鼓励科技创新、产品替代和给予经济补偿等措施,逐步淘汰‘活熊取胆’等产业。具体淘汰名录和计划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商经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拟定,报国务院审批公布。”
“取缔‘活熊取胆’是必然趋势,但饭要一口一口地吃,路要一步一步地走,需要平衡各种利益,需要展开深入的理论研究和调查论证,急不得,躁不得。待条件成熟时,再出台全面保护动物福利的反虐待动物法或动物福利保护法。”杨朝霞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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