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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需发高温津贴
新《办法》专门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在35℃以上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时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本版图片除署名外均为CFP供图
马上就访
劳动者:新办法难落实
在京从事快递、保险、销售、维修、建筑等行业的工人,普遍认为新《办法》难以落实。
刘渊是北京某大型物流企业员工,日常工作是骑着三轮车送快件。去年夏天,他三次因工作中暑。“需要送达的快件太多,根本不可能休息。”刘渊说,由于网购越来越发达,他所在的业务部十几名快递员,平均每天需要工作10小时以上,如果为了躲高温,每天11时到16时休息,全天送件任务就无法完成。由于人手紧张,刘渊即便中暑,也只能带病坚持。
刘渊对高温保护新《办法》的落实并不乐观。因为快递员工资主要是计件奖金,如果中暑就休息,肯定会耽误送件,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在京西某工地从事普通建筑工种的张恒林来京务工7年,每年夏天都在工地上干活儿。他告诉记者,工地的确提供了免费的绿豆汤,但从没有发放高温津贴。“工资就是按包工头说的计算,没多一分钱。”他说2010年时曾经向工长索要“高温补贴”,但并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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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本市已出台相关规定
本市安监部门负责人表示,2010年本市就曾发布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提示,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各类施工单位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室外温度超过35℃时,须合理调整职工工作时间,避开高温作业时段,尽量不安排露天的长时间作业。在作业场所、休息室等场所要配备常用的防暑降温用品。室外作业现场要提供避暑空间,准备充足的清凉饮料等。
广东省也在今年发布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广东省还规定,气温超33℃时,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可按月享受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需免费提供清凉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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