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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北京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将做到有法可依。其中,恶意欠薪的企业不仅将最高遭到吊销执照的处罚,职工也可获得所欠工资1至5倍的赔偿金。
作为全国工会系统首创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职工发展规划》,25日,北京市总工会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了解读。规划明确提出,最低工资应是职工的纯收入,像加班工资、高温津贴、医疗卫生费、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等都不应包含在最低工资计算范围之内。
据了解,当前很多企业存在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劳动定额标准,或是年终结算时克扣部分工资以及把劳动者的各种补助和津贴、福利待遇也折算为工资等办法,导致实际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了应对企业恶意欠薪的行为,北京市今后将做到有法可依。
据介绍,正在建立健全的相应法律制度,包括各类企业应结合企业经济情况,依据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参考市场前景、物价上涨指数、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同行业工资水平等综合因素,与职工集体协商以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调整比例、支付办法等事务。
对于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行为的企业,可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对违反规定逾期不改的,对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劳动和工商部门可提请给予企业停产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据悉,北京市提出“十二五”时期最低工资标准要实现年均增长13%以上。在北京地区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各区县各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三方协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符合行业、地区实际情况的最低工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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