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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特别规范公益事业、垄断行业价格
作者:不详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7-4 15:38:49  发布人:info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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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广东省价格条例(草案)》

  7月2日,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广东防汛抗旱防风应急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广东省价格条例(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预案》适用于广东范围内突发性水旱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将广东水旱风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等四个级别,并明确了各等级灾害预警发布、应急响应、救灾救济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的有关程序和要求。

  会议指出,要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费,尤其是医药、水、电、气价格以及教育、电信、停车场等公用公益事业、垄断行业的价格进行特别规范,强化改革其成本约束和价格形成机制的法制手段,解决民生价格问题,化解价费矛盾,平衡利益关系。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调控价格的行为,提升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和透明度,更进一步规范市场形成价格的活动,强化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手段,促进公平竞争,有效限制价格机制的消极作用,充分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促进广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会议决定,《广东省价格条例(草案)》将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 夏令 通讯员 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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