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English  客户留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   社会万象  |  关爱社会  |  环境保护  |  关注教育  |  医疗健康  |  法律援助  |  企业公益  |  关注农村  |  求助信息  |  慈善事业  |   免费推广
您当前的位置:世界的爱 -> 文章中心 -> 社会万象 -> 文章内容
北京拟禁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申请购买人须满18岁
作者:不详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07-6-10 10:41:21  发布人:infoset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北京拟禁经适房上市交易 首次限定买房人年龄


  本报讯(记者 张燕)昨天,市建委对新拟定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新政策不仅首次界定了买房人的年龄,而且规定经适房不得上市转让,而应由政府回购。
 
 
  经济适用房


  明确政府回购政策


  新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转让、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但可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对该房屋进行回购。


  回购价格按照届时同地段新建经济适用房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回购的房屋将重新纳入保障住房供应体系。


  但目前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仍可按照原有规定进行再上市交易,补交费用的标准由政府部门依法适时调整。据了解,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在购买5年之后,允许上市转让。


  首次限定买房人年龄


  根据新政策,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两个条件,即:


  1.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上述标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居民收入、居住水平、房价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热门文章
· 喝茶的四大误区危害...
· 学校要求新招女生做...
· 从盲人泳将到千万富...
· 吃“麻辣烫”的五个...
· 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 美国环境保护署指出...
· 漂亮男童身患怪病下...
· 环保局监测污水凭肉...
· 迎“六一”领导姗姗...
· 专家:“太和小学女...
相关文章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免费推广
版权所有 2004-2008 世界的爱(www.aidow.com) 推荐分辨率 1024*768
Copyright@2004-2008 Aidow.com Incorporated .All right reserved
援助服务E-mail:help@aidow.com  客户投诉E-mail:master@aidow.com
业务合作:13009700069  QQ:371139000